越南称不会禁止个人分享社交网站信息

2013年08月20日09:54  新华网

  新华网河内8月19日电(记者 杨威) 越南信息传媒部广播电视及电子信息局局长黄永保表示,在越南政府最近颁布的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管理和使用的72号议定书中,完全没有禁止互联网使用者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信息的内容。

  据越通社19日报道,黄永保表示,政府新近颁布的72号议定书将电子信息网分为电子信息网站电子报、综合新闻网页、内部新闻网页、个人信息网页和专业信息网页等五类。

  对于个人信息网页,该议定书仅提出了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管理与使用的概念,完全没有禁止互联网使用者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信息的内容。具体的规定是,互联网使用者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信息,不过要注明网址和信息来源,让其他使用者容易查询完整信息。与此同时,互联网使用者对分享信息内容拥有讨论及评价权利,但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确保其不违犯法律法规。

  黄永保说, 越南政府颁发该议定书的目的是保护媒体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版权,并不影响到新闻自由及公民言论自由权。

  关于该议定书所禁止的互联网信息供应行为,黄永保表示,该议定书第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利用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使用权和网上信息等进行破坏越南政府,危害越南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大团结,鼓励发动战争与恐怖主义,煽动民族仇恨、引发民族或宗教矛盾,宣传激发暴力行为,散布淫秽、色情、犯罪、社会丑恶现象,传播迷信、破坏社会美德,泄露国家机密,散布谣言,损害组织信誉及个人荣誉与品德,广告宣传违法商品,散布被禁止的文学艺术作品,冒充组织或个人散布谎言信息,侵害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黄永保表示,有关上述被禁止行为的规定是符合越南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的。

  越南政府7月底颁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管理和使用的72号议定书,9月正式生效。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称越南政府颁布禁令,规定网络用户在私人博客或社交网站不得张贴、转发如时事新闻一类的“公共信息”。报道还援引越南网络评论人士的话说,法令一旦生效,今后凡在网上张贴新闻或新闻链接、讨论国有媒体发布的时事热点问题的行为均可能被视为违法。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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